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成功辩护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2月X日9时许,被不起诉人程XX与受害人李XX因离婚发生纠纷,后引发打架。被不起诉人程XX将受害人李XX摁倒在台阶上,并坐在李XX腹部,造成李XX胁骨骨折。经鉴定,受害人李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办案经过
2018年5月22日,被不起诉人程XX的亲属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被不起诉人程XX,同公安机关和受害人沟通,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及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XX同月2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此后,考虑到案件双方系夫妻关系、家庭特殊情况以及程XX犯罪情节轻微等实际情况,本律师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未得到公安机关批准。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本律师及时与承办人员沟通,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申请对程XX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书》,检察院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双方系夫妻关系及家庭特殊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之规定,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XX检公诉科刑不诉[2019]18号),对被不起诉人程XX作相对不起诉。被不起诉人程XX对本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
三、办案心得
对于因家庭纠纷引发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类案件,律师介入后,除了沟通协商争取获得谅解外,还要积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更要尽量在侦查阶段申请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因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成功率是非常高的;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再进行当庭的无罪辩护,获得法院支持的成功率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