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破坏军婚案件无罪辩护成功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律师
[案件简介]
2017年2月起,张某与李某(现役军人)的配偶王某(系现役军人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了李某的婚姻家庭,给李某方造成了极大精神损害。2018年5月初,李某所在部队向X市公安局出具函件,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2018年X月X日,X市公安局X分局以破坏军婚罪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张某家属与本律师办理委托后,律师立即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同时到看守所会见张某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分析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认为张某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及时为张某申请了取保候审获得成功。
张某取保候审后,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在本律师的主持见证下,张某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当即向李某支付了赔偿款,李某给张某出具了谅解书。在谅解书中,李某明确表示考虑到双方的家人、考虑到案件的隐私性、考虑到军人的荣誉、作为现役军人和受害人,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本人愿意谅解张某的行为,从今以后不再追究张某的任何责任,也恳请办案机关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此后,本律师向办案机关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张某实施的行为不符合破坏军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既不是重婚也不是同居),并且张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在受害人放弃追究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认为是犯罪,建议撤销案件。
[办案结果]
2018年X月X日,X市公安局X分局向张某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该案,无罪辩护取得成功。
[办案心得]
军人的工作具有特殊性,长期两地分居是普遍现象。军人要善于经营婚姻,防止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面,一旦有破坏军婚的情形,军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家为了保护军人婚姻,通过立法将破坏军婚上升到刑事责任,非军人应当避免触碰这一红线——破坏军人婚姻,当然也不能破坏他人(非军队)婚姻,道德和法律均不容忍。
另外,这种案件涉及到双方家庭、生活隐私、军人荣誉等,在犯罪情节轻微(排除重婚和同居)的情况下,军人为避免造成重大影响,主动要求不予追究的,一般不作犯罪处理。